民謠吉他簡史
撒旦的中指 寫道 “彷佛已被人遺忘多年的木吉他,在以 Clapton 為首的不插電熱潮中,又成為人們矚目的焦點。人們已不僅僅只對 Rock 或 Blues 吉它手的演奏方式感興趣,對”木吉他”這種樂器也日益關注起來,這實在令人欣喜。
以前在鄉村音樂頂盛時期,曾對木吉它作過詳細介紹。但時過境遷,從那以後,木吉它已經又有了新的發展。在此我們向大家作一下詳細的介紹 。
第一章 吉他的起源──古典音樂
吉他的完成──新天地.美國
木吉他的起源,在歷史上並沒有明確記載。大多介紹吉他的書籍上只記錄著它大約起源於西元前 2500 年的彈撥樂器。
在出現了各種民族樂器之後,以魯特琴為主流的彈撥樂器在歐洲盛行起來,其中一種被稱為吉他拉的樂器慢慢演變成為吉他,但演變的明確時間並未詳細記載。魯特琴一般為 20 或 22 弦,而吉它卻變成了 6 弦,琴身也變為了 8 字型。
Guitar 這個詞是由阿拉伯語的 Guit(表示數字 4)和古代印度語的 Tar(弦)構成,當然也同它的前身”吉他拉”的名字有關。
19 世紀初葉,吉他的弦數總是 5 弦,6 弦的變換不定,直至 1850 年,一位名叫安東尼的西班牙人製成了弦長 850mm,與現代吉他無異的樂器,這才是吉它真正的起源。
之後,在西班牙和德國湧現出一批製作吉他的名家。
在大致明白吉他起源之後,接著向大家介紹一下鋼弦木吉他的歷史。在 18 世紀的義大利,古典吉他就已經定型。木吉他的鋼弦化,發生在 20 世紀,話題的中心也由歐洲轉向了美國,這正好同Martin家族的歷史連接了起來。
Martin公司的創始者 Christian Fredrick Martin,1796 年生於德國的易北河畔。父親是木匠。在當時,吉他還沒有被人們承認。其父因出售自製的手工吉他,得罪了當地的提琴製造商。(可能是當時的提琴製造者已形成了一個藝人階層,而作為木匠的大Martin僅僅是平民的緣故。)於 1807 年,其父被勒令停業。
在掌握吉他製作的初步知識之後,小Martin來到音樂之都維也納,成為製作小提琴及吉他的名匠──老約翰的入室弟子。(順便提一句,舒伯特很喜歡用老約翰製作的提琴。)在維也納結婚後,小Martin回到故鄉,取得了正式的吉他製造的資格。為了學得更多,後又移居到美國。因為最早的Martin吉它上有”EST.1833″的字樣,所以人們普遍認為,他移居到美國的時間是 1833 年。
第二年(即 1834 年),在紐約哈得遜街 6 號,開辦了他的第一家吉他店。但紐約處於急遽的城市化進程中,為了尋求更穩定的生活環境,於 1839 年,經友人推薦,又移居到賓西法尼亞州。他在這裏生產的吉他,由 John Cooper 執教的吉他教室替其銷售。這一時期的作品與老約翰的酷似,比如,類似與 Fender 的單排卷弦器,可調節琴頸角度的調節器。從 40 到 50 年代,Martin主要致力於琴腔的內部設計。他在表板內側添加了 X 型力木,這比以往的扇型設計更具強度。(請參照 Acoustic column 3)。
在 X 型設計研究告一段落的 1856 年,一個姓 Gibson 的男孩在紐約出生了。當時的Martin吉它已基本上定型了。完成了這些偉大成就的Martin一世,於 1873 年,與世長辭,接任他的是外甥 C.F Martin Jr。因多病,Martin二世也於 1888 年 83 歲時去世,他的兒子 Frenk.Henry.Martin 繼承了他們的遺願。而比Martin一世晚大約 60 年之後的 1894 年,作為鞋店職員的 Gibson 才開始轉向樂器製作。
第二章 吉他產業的發展──鋼弦的普及
19 世紀的前半期到中期,美國的吉他製造業同歐洲一樣,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小規模生產。19 世紀的後半期到 20 世紀初,雖仍保持著手工狀態,但已開始批量生產,成為了一種產業形態。
而工業化的吉他生產是從 1864 年開始的。
19 世紀末,芝加哥出現了大型工廠,並增添了郵購的業務。1892 年新創立的品牌”Harmony”,是當時美國吉他的代表。
1887 年,根據形勢,Martin公司增設了第二家工廠。
1917 年,24 年,又對工廠進行了擴建。
1898 年,為了統計方便,Martin吉他上開始打刻製造號碼。
據統計,1917 年的產量是前一年的 3 倍,接近 600 把。
1919 年又增加兩倍,而 27 年的產量卻一下子增加到 5700 把,這應歸於工廠的擴建。
1920 年,公司開始在選材和合理化方面下工夫,從粘貼象牙到仿象牙設計和部件的全部象牙化,再到後來的紅木琴橋代替象牙琴橋。琴表處理上,用清漆和簡便的去色工藝代替了傳統繁複的塗漆。
另一方面,Gibson 創立了個人的作坊,並在 8 年不到的時間裏,發展成公司組織的工廠手工業。
實質上,此時的公司已脫離了 Gibson 的掌握,正向企業型轉變。
與Martin公司不同的是,它不單一的生產某一種樂器,而是不斷開發新產品,並形成了自己獨特的設計。雖然在平頭琴的設計方面晚於Martin公司,但卻抓住時機,在曼陀林和班卓琴的熱潮中,平穩的成長起來。
如果比較兩家的吉他產量,1904 年,Gibson 是 700 把,而此時的Martin僅 200 把。之後,差距慢慢縮小。從 1924 年開始,Gibson 推出大量新系列,很難統計數量。
20 世紀初,鋼弦的使用促進了吉他的普及。
1920-1930 年,在 Blues、Country、Folk 等音樂形成的時候,吉他開始鋼弦化。
具體的說,20 世紀初,Martin公司開始在傳統型號上試用鋼弦,1922 年,製作出紅木琴頸的 2-17 型。在此之後的 28 年,幾乎所有的產品都改用鋼弦了。
另一方的 Gibson 公司,1903 年的產品目錄上,仍使用的是羊腸弦。26 年,才推出鋼弦的 L-0 和 L-1 型。
第三章 Martin型號的確立──D 型號的誕生
Martin琴的型號,多是以羅馬字或數字來表示。1850 年生產的系列是用 3,2-1/2,2,1 這四種數字表示的。1854 年,琴的尺寸開始統一。增添了 0 以及更低的 5,4,3 型號,1877 年,才出現 00 型。直至不久前,我還認為 0 是與 D 對應的羅馬字 O,閱讀過相關的書籍後,才知道應是數字 0。
型號設定的過程是從 1856 年的 17,20,23 開始,至列印琴身編號的 1898 年出現的五種型號(17,18,21,28,40)。
1890 年,琴橋也改進成以紅木和象牙為材料的長方形。進入 20 世紀後的 1904 年,試製成可以說是完美設計的 45 型,1904 年,正式向外界推出 0-45,00-45。採用鋼弦的 1920 年,琴頸的材料由杉木改為紅木,為了增加強度,還摻入適當烏木。34 年,又試圖加入 T 形鐵(橫截面為 T 形)。全世界都陷於戰爭的恐慌中,Martin在艱苦的環境下仍堅持著對鋼弦的研究。由於鋼弦的拉力強,對琴橋進行了改進,在原來長方形的基礎上,中部又作了加寬。並在此時,噴漆也最終定型下來。同年,應班卓琴演奏家貝利.維可多的請求,製作了第一把 14 品的吉它。為了適合班卓演奏者的習慣,琴頭是模仿班卓設計的,並比一般的吉他多出兩品。也是在同年,對 000 型重新設計,並於 33 年製成了 14 品的 OM(orchestral model)型。原 000 型的琴頸長度為 632.5mm,而改造後的 OM 型為 645.2mm。由於當時的生產數量很少,OM 現已成為珍藏版。
也部A在時間的敍述上有些反復,但值得一提的是,1916 年的一項產品對今日的吉他產生了重大影響。當時,Martin為紐約的一家琴行生產系列吉他,聽取琴行的亨利的建議,開始為歌手專門設計大琴體的吉他。因為琴體前所未有的大,所以以英國戰艦命名,被簡稱為 D 型。後生產出了以雲杉、紅木為琴身,12 品的 111,222,333型。但實際上,1931 年,公司才開始生產Martin牌的 12 品琴,當時的 D-1 和 D-2 型即後來的 D-18 和 D-28 的前身。D 型幾乎已成為吉他的代名詞,琴身的形狀也成為了木吉他的標準。
在老的 D-28 型號中,有種被稱為”海林波”(譯音)的吉它過特殊處理。琴身邊緣的內部經過專門的裝飾。46 年,”海林波”終止生產前後,D-28 中又出現力木形裝,裏板加上中心線裝飾等變化,受到顧客們的歡迎。
第四章 平頭琴. 木吉他的變遷
20 世紀 20 年代末,平頭木吉他誕生不久,Martin 和 Gibson 公司紛紛加入開發。
Gibson 在 26 年,把 L-1 的拱型琴頭改成平頭,與低價位的 L-0 一同推向市場。28 年,Gibson 公司首次將銷售同藝術家的影響聯繫起來。
到 1928 年的 22 年歲月中,Martin公司一直採用傳統鋼弦琴的樣式作為 0,00,000 型的標準樣式。進入 30 年代,Martin公司全力投入鋼弦吉他的生產。
從 31 年開始,曾在 1916 年為紐約琴行製造的 D 系列,成為Martin自己的系列產品。33 年,應鄉村歌手同時也是電影明星的 Gene Autry 的要求,製作了第一把 D-45 型的吉他。這把具有歷史意義的琴據謠傳毀於火災中,實際上仍保存在 Gene Autry 遺物博物館中。這是第一次在雜誌上刊登有關這把吉它的照片。
在此之後,34 年,琴頸中加入 T 形鐵,35 年,正式推出 D-18,D-28。14 品琴橋,實心琴頭的實現,進一步完善了鋼弦吉他。大概從 33 年,琴頭上開始出現金色的”C.F.Martin & Co.Est.1833″字樣。
另一方面的 Gibson 公司,也在著意琴身的擴大,34 年,發表了接近Martin D 型的大號琴。38 年,開始批量生產 Jumbo35 型和 Advanced Jumbo。37 年,採納西部片明星李.霍矣特利的建議,結合 Super 400 和 Super Jumbo 的特色,發展出 SJ-200 型,由雲杉的琴頭,巴西玫瑰木的琴身,紅木的琴頸, 烏木的指板組成。39 年,先後推出 Jumbo-55,Jumbo-100。同時期,還積極展開了針對鄉村歌手的商業攻勢。
Martin 公司的 D-45 和 Gibson 公司的 SJ-200,在 30 年代的鄉村音樂界,都被認為是最高品質的產品。
二戰期間,Gibson 停止了吉他生產。Martin公司也在 42 年停止了最高等級 45 型的生產,其他的低價格產品,如 00-17、000-18 等也限制生產。(我偶然發現 46 年生產的一把 000-18 琴頸的 T 形鐵,因戰爭時期鐵資源的匱乏,被取代之以烏木棒。)47 年初,Martin公司除去了 28 型面板和裏板的裝飾,基本上形成了與現在相同的設計。
戰後,通過一段時期的修整,Martin 和 Gibson 分別向不同的方向發展。Gibson 又開始生產 SJ-200,但比以前略微小一些,琴體材料也改為楓木。此外,還推出了 LG,CF 等系列。從 30 年代開始使用的電吉它生產也蓬勃發展起來,推出搭載磁性拾音器的 FC-100E 和後來約翰.藍儂使用的 J-160E。
進入民謠熱的 50 年代後半期,重新將 Adanced Jumbo 簡化設計,發表了 J-40,J-45,J-50 型。此時,原 SJ-200 也被更名為 J-200,並開始向公眾介紹 12 弦的 B-25-12。
60 年代,Gibson 進入鼎盛時期。在 60 年代後半期發表的經典產品失去了 Gibson 強烈的個性特徵,並且在流行音樂為主流的時代,木吉他所占的比例也急遽減小。
值得一提的是,77 年,賓西法尼亞州州立工科大學的麥克.凱思爾和理查.舒奈特共同開發出新的吉他類型,把 Gibson 所有的獨創組合在一起,但遺憾的是,他們的成果幾乎沒有保存下來。
Martin公司在”海林波”廢止後,先後進行了琴身形狀的嚴選,產品型號的整理。
50 年代末,結束了型號 17 的生產。
此時,型號 18 成為最合理的產品,同 21,28 等級一起,形成三條主要的生產線。
50 年代,由民謠歌手確定的 D 系列對現在產生了極大影響。
56 年發表了 D-21,並同 D-18 和 D-28 一起投入生產。
59 年,Martin才發表搭載磁性拾音器的 00-18E、D-18E、D-28E,並在 65 年投入生產。
進入 60 年代 ,意識到撥片重要性的Martin公司新開發了羊腸弦的小號 NY 琴體的 0-18NY、00-21NY。
適應增產的需要,64 年,建立了現在的廠房。
為了更有效的使用木料,同年發表三層背板構造的 D-35。也是在同年,開始了 12 弦吉它 D-12-20 的生產。68 年,恢復了作為 D 系列始祖的 12 品 D-S 系列的生產。
考慮到琴頸的強化,又用中空的方形鐵代替了 T 形鐵,表板琴橋內側的楓木也由玫瑰木所代替。而且,最終也恢復了 D-45 的生產。一時間,擁有 D-45 幾乎成為職業音樂家的標誌。
69 年,發表了 D-41。
同年,由於材料緊缺,琴身的材料由巴西利亞玫瑰木改為印地安玫瑰木。
實際上,終止 D-21 的生產,進而,21 型的取消也是在這一年。
70 年代,隨著木吉它逐漸退出音樂舞臺的中心,Martin公司也同 Gibson 一樣從鼎盛走向衰落。
70 年代後半期,生產數量開始減少。在此之後作為複刻版發表的 HD-28、HD-35 的影響範圍極小,電箱琴的研製開發也晚于日本,Martin公司陷入困境。
第五章 新一代的崛起
一直被 Martin 和 Gibson 公司佔據的木吉他製造業界,1900 年,產生了新的品牌。
1920 年,由希臘後裔創辦的”艾比奉”(譯音),30 年代,成為傑出的電吉它品牌。
56 年,”艾比奉”被 Gibson 公司合併,但品牌名稱仍保留了十年之久。我們現在所能看到的這個品牌,都是 50 年代後期到 80 年代,由 Gibson 生產的。
“吉爾德”(譯音)是 52 年由原”艾比奉”的五位職員在紐約創辦的。
初期,不僅生產電吉他,而且也生產木吉他。56 年,遷址紐澤西的同時,生產出與現在的 F 系列同樣形狀的 F-20。到了木吉他盛行的 60 年代,該公司在 F-30Aragon、F-47、D-50、D-40 等西部樣式產品完成之後,推出了可稱為”吉爾德”傳家寶的 12 弦吉他F-121。67 年,經過羅德島州的廠房擴建,新型號 D-35 的發表,”吉爾德”迅速成長起來。不幸的是,正值頂峰的 72 年,主要的創建者阿魯富萊德死於空難。但公司並未停止發展,之後的每年仍堅持研製新產品,先後有 D-55、G-41、G-312,以及 12 弦的頂級吉他 F-512。起步雖晚,但在短時期內,”吉爾德”就發展成為與 Martin 和 Gibson 並駕齊驅的木吉他製造商。
該公司吉他曾為保羅.西蒙和約翰.丹佛所使用,轟動一時。70 年代後半期,”吉爾德”也轉向電吉他的開發,但並不成央A後又轉回木吉他的生產。
作為電吉他之王的 Fender 也搭上了民謠熱的最後班車,62 年發表了 Kingman 等型號,但在木吉他的完成度方面就不及 Martin 和 Gibson 了。
第六章 關於加價
以Martin吉他為代表的老牌吉他,由於年代和式樣的差別,在價格方面有很大差異。
Martin吉他中,到 69 年為止,以巴西利亞玫瑰木為材料,型號在 28 以上的吉他,與 70 年之後,以印地安玫瑰木為材料的吉他,即使在相同的型號之間也存在著明顯差異。
巴西政府為了保護國內的木材加工業,命令禁止原木的出口。因此,原本依靠巴西原木的Martin公司不得不改用印地安玫瑰木。Martin產品中,68 年再生產的 D-45 與生產到 69 年為止的 D-41 都是以巴西利亞玫瑰木為材料,但生產期很短,生產數量也極為有限(D-45 大約 230 把,D-41 大約 50 把)。到 69 年為止,停止生產的還有 D-35、D-28、D-21 等。
40 年代的 D-28 在戰後生產數量減少,並加之以式樣上的細小變更,現在,仍保留有各種樣式。
42 年,使用被稱為”sloted diamond”的商標和後開放式卷弦器。
44 年,由於使用高強度弦的人數增多,用現在的內部設計生產了 12 把班卓琴。
45 年,商標變成圓形設計。46 年,演變成現在的樣子。”